晋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晋城市,古称建兴、泽州、泽州府,是山西省辖地级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晋豫两省接壤处,全境居于晋城盆地,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素有“河东屏翰、中原咽喉、三晋门户”的美誉。晋城市是华夏文化发祥地之一,两万年前便留下高都遗址、塔水河、下川等人类遗址。是女娲补天、愚公移山、禹凿石门、商汤筹雨等神话发源地,高僧慧远、名将陈龟、名医王叔和、天文学家刘羲叟、李俊民、郝经、荆浩、贾鲁、陈卜、孔三传、张慎言、王国光、陈廷敬等名人故里。全市现有文物总量6767处,其中国家重点文保单位66处。包括冶底岱庙、青莲寺、崇寿寺、玉皇庙、阳阿古城、海会寺、开化寺、程颢书院、崇安寺、炎帝陵、柳氏民居以及湘峪古堡、天官王府、皇城相府、长平之战遗址群、羊头山石窟、中华名山析城山、太行至尊王莽岭等众多名胜古迹和自然遗产。晋城市古为冶炼之都,有“九头十八匠”之称。是战国“阳阿古剑”产地,境内泽州铁器、兰花炭曾名扬海内 。蟒河、历山等保护区,生长有猕猴、大鲵等稀有动物,素有山西”生物资源宝库”之称。晋城市是山西省中高档铸件、电力、畜牧业基地。二广、晋侯(阳翼)、陵沁、环城高速与207国道交织成网,太焦、嘉南及侯月铁路贯穿全境,拥有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多项荣誉。